关于资阳中心城区购房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的通告
关于中心城区
购房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的通告
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新春住房消费的通知》(资住建发〔2026〕3号)。为规范购房消费券的申领、使用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7日9:00起至2026年3月31日17:00止。

凡在规定时间,在参与本次补贴活动楼盘(详见附件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然人。


特定人群包含:教师、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和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环卫人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引进人才、市外户籍人员、我市农村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普通人群购房补贴与特定人群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本次购房补贴与政府给予的“房票安置”奖励不叠加享受。

(一)认购。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合同并交纳定金。
(二)申领。购房人在参加本次补贴活动楼盘开发企业处填写《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基本信息机打),在《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上签字按手印,开发企业指导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后,由开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核盖章后,向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购房消费券窗口”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收件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办公楼二楼“购房消费券窗口”)。申请人按照特定人群进行申领的,其中一人满足条件即可。购房消费券共计发放2000张,按定金缴款时间先后顺序发放(以pos刷卡记录为准),额满即止。
(三)资料要求。
普通购房人需提供资料:

特定人群除常规资料外还需如下资料:

(四)使用。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支付购房价款。
(五)审核。由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应领取的金额。经审核通过的,发放相应金额的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按照购房消费券金额抵扣房款。资料存在缺漏的将退回补充提交,不符合特定人群条件的,将退回资料,按普通人群申领购房消费券。

(一)消费券仅限用于支付与《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相一致的房源购房款,同一套房源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须含有申请人本人。
(二)使用消费券购房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不得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不得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以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交回核销已发放的购房消费券。
(三)购房消费券发放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本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申请人即视为理解并认同本活动规则。
(四)购房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应退回消费券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咨询投诉方式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300号201室,电话:028-26730325。
投诉受理:
028-266391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028-26639362(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
1.参加购房消费券开发项目名单
2.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核表(样表)
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6年1月16日


来源:资阳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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