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拟调整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全体资阳人
资阳拟调整
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适用范围
资阳市中心城区是指资阳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资阳中心城区核心区,含高新经济区、临空经济区,雁江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宝莲街道办事处,其所辖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适用本通知。
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同类用途调换安置。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按规划要求不能就地就近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征收营业用房,不能在房屋征收范围就地就近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因规划等原因,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不能按同类用途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等价值其他用途房屋置换安置。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被征收房屋水、电、气、视、讯等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偿等。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评估价值结算价差,但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就地就近安置的,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补价差。
(2)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屋可适当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但超选面积住宅不得超套,营业用房不得超间。超面积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
住宅超出20㎡以内(含20㎡)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值的70%优惠购买;超出20㎡以上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值购买。
营业用房超出10㎡以内(含10㎡)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值的70%优惠购买;超出10㎡以上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值购买。
(3)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实行其他用途房屋置换安置的,安置房屋评估价值超出被征收合法房屋评估价值后的超面积部分,按前述超面积结算办法执行,但超面积部分不得再超套(间)。
(4)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后有剩余建筑面积的,剩余面积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3.住房困难户的补偿安置
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50㎡,经核查他处无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建筑面积50㎡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面积50㎡评估价值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50㎡以内(含50㎡)不支付补差款,50㎡以上按产权调换超面积结算办法执行。
被征收人补偿安置后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并自愿申请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解决。被征收人是否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依法依规确认。
(二)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合法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按已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
(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按征收时被征收合法房屋所在区域市场评估单价确定。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50㎡的,按50㎡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2.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征收时被征收合法房屋所在区域分类市场评估单价确定。
(2)生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正在生产的,按实际用于生产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15元/㎡·月计算;已停产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7.5元/㎡·月计算。
(3)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7.5元/㎡·月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
企事业单位未经登记建筑按评估方式补偿的,享受该项相应补偿。
发放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或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实行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小区是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安置小区修建有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在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逾期不足6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逾期12个月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3倍发放。
征收非住宅,在过渡期限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超过过渡期限12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1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实际过渡期从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通知安置房屋接房次月止。
搬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按产权户给予1500元的搬迁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营业用房15元/㎡、办公仓储等用房12元/㎡的搬迁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计发两次;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偿计发一次。
空调移机按300元/台给予搬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两次。
太阳能热水器按1000元/台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偿。
生产设备及生产资料的搬迁补偿(包括拆卸、搬运、安装和调试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企事业单位未经登记建筑按评估方式补偿的,享受相应搬迁补偿。
政策性奖励标准
(一)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分时段给予每产权户总计不超过25000元的奖励,各时段的具体期限和标准在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超出规定期限签订协议或逾期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不予奖励。
征收个人营业用房和非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就地就近安置,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给予免收价差款的奖励。超出规定期限签订协议或逾期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不予奖励。
(二)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或搬家通知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给予每产权户100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三)返迁奖
安置房实施返迁时,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结账接房的,给予每产权户30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限结账接房的不予奖励。
(四)货币补偿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完成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超出规定期限签订协议和搬迁的不予奖励。
1.征收住宅,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含公摊补助)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购房奖励。
2.征收营业用房,按被征收合法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购房奖励。
3.征收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按被征收合法房屋评估价值(含土地)分段累进计算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按15%计;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12%计;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8%计;3000万元以上的按4%计。
政策性补助标准
(一)住宅公摊面积补助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调换安置到高层建筑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被征收住宅合法面积分段累进计算:50㎡(含50㎡)以内的按15%计;50㎡以上至90㎡(含90㎡)以内的按12%计;90㎡以上至120㎡(含120㎡)以内的按9%计;120㎡以上至180㎡(含180㎡)以内的按6%计;180㎡以上的按4%计。补助的公摊面积计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偿安置,但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偿和装饰装修补偿。
(二)住改非经营补助
被征收人在征收调查登记时,利用合法住宅底层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按其工商、税务登记情况,结合实际经营年限、实际经营面积给予20元/㎡·年的经营补助。经营补助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0年。
(三)物业服务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0.5元/㎡·月的物业服务补助,以通知被征收人接房之时起计,补助期2年,一次性交予街道办事处(镇)代管。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0.5元/㎡·月的物业服务补助,一次性补助2年。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个人意见应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要加盖公章。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6日,方式反馈如下:
(一)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300号,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
务中心征收补偿科收,邮编:641300
(二)电子邮件:1275104833@qq.com
(三)联系电话:028-26597078
来源:资阳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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