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不怕”!男子驾驶证吊销期间还要第三次酒驾
10月23日13分许,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在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开展“铁拳治违”行动时,发现一辆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毫克。
经查,驾驶人李某某于2019年、2023年分别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查获;此次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以2890元罚款;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一定要遵规守法。
(本文由四川资阳公安交警提供,文/兰笛、李凤洁)